新約聖經人物 10/7 法利賽人的特點(六)

作者:杨震宇弟兄

我們繼續論有關法利賽人的特點:冷漠無禮和自以為義。

【冷漠無禮】

「於是轉過來向著那女人,便對西門說:『你看見這女人麼?我進了你的家,你沒有給我水洗腳;但這女人用眼淚溼了我的腳,用頭髮擦乾。你沒有與我親嘴,但這女人從我進來的時候,就不住的用嘴親我的腳。』」(路七44~45)

法利賽人西門請主耶穌吃飯。一個犯罪的女人拿著盛香膏的玉瓶進來,伏在耶穌的腳上哭,並用自己的頭髮擦乾腳上的眼淚,又用嘴親,以及用香膏抹主的腳。西門顯然已經認定祂不是先知(路七39),因他認為先知當像法利賽人一樣,要遠離罪人,而不會讓一個罪人向祂表達這樣的愛心。主看出他的心意,就用比喻說明法利賽人的怠慢和這女人感恩態度的差異。當時猶太人設筵招待客人,最起碼的禮儀乃是:

  1. 1.  在客人進門時,主人命僕人備水給客人洗腳。
  2. 2.  與他親嘴。
  3. 3.  用油給他抹頭。

但是這些事西門一件也沒作。他對主冷漠無禮的態度,說出他的宴請,沒有一點誠意。此外,西門不覺得自己是蒙主赦免的罪人。否則,他也會像那女人一樣,以愛的行動來回應主的恩典。

【自以為義】

「耶穌向那些仗著自己是義人,藐視別人的,設一個比喻,說:『有兩個人上殿裡去禱告;一個是法利賽人,一個是稅吏。法利賽人站著,自言自語的禱告說:“神啊,我感謝你,我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也不像這個稅吏。我一個禮拜禁食兩次,凡我所得的,都捐上十分之一。”那稅吏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著胸說:“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路十八9~13)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記載法利賽人與稅吏的禱告形成一個強烈的對比:

法利賽人自高的禱告 稅吏自卑的禱告

自以為義 —— 不像別人,勒索、不義、姦淫 自承敗壞 —— 遠遠的站著,連舉目望天也不敢

控告別人 —— 不像這個稅吏 為罪憂傷 —— 捶著胸

向神誇自己 —— 我禁食,捐上十分之一 求神恩待憐憫 —— 神啊,開恩可憐我這個罪人

在這個比喻中,主耶穌描述法利賽人因自義而驕傲自滿,和因自高而輕視別人。這個來到殿中「站著」禱告的法利賽人,雖然有禱告的動作,但實際上卻充滿自信,帶有誇耀的意味。他自言自語的禱告,達祕(J.N. Darby)翻譯為「他向自己禱告說」(prayed thus to himself),但實際上卻不是跟神說話;反而是炫燿自己的成就。在他46個字的禱文中,以四個「我」為中心,揭示他內心的真正情況是自負和妄自尊大。他承認有神,但他心中所想的都是自己。他禱告的內容則是自以為義、控告別人、向神誇燿自己的敬虔。在他的禱告中,找不到任何讚美、感恩、認罪的祈求。因此,法利賽人沒有向神求什麼,所以他也沒有得著什麼。

【默想】

  1. 1.  法利賽人和稅吏的禱告指出他們都在禱告,但一個自義和自大,而被主定罪;另一個認罪和求恩,而蒙主悅納。我們是否坦誠到神面前來嗎?讓我們謙卑地求祂開恩吧!
  2. 2.  我們全都是蒙恩的罪人。但我們是否也怠慢了祂,或者虛情假意地接待祂?讓我們以實際的行動表達對主的感恩和愛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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