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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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震宇弟兄

「祭司必有產業;我是他們的產業。不可在以色列中給他們基業,我是他們的基業。」(結四十四28)

《以西結書》第四十三章描述恢復聖殿的敬拜。全章可分為三部分,就是:

  1. 1.  進入聖殿的定規(1~9節)
  2. 2.  利未人事奉的職責(6~16節)
  3. 3.  祭司條規的細則(17~31節)

本章記載東門的關閉,以及利未人的祭司事奉的恢復。首先,以西結在內院聽了關於祭壇的說明之後,被帶到外院的東門外。東門就關閉了,除了君王外,沒有人能再由東門出入。這關門的動作意味著神進入聖殿之後,門就關了,一面說明祂的榮耀在裡面,而不再離去;另一面,為分別為聖,而保持聖殿的聖潔。同時,王雖可進出,但要依照神的指示和定規出入。接著,他被帶到殿前的北門,看見神的榮耀充滿聖殿,他就滿心敬畏地俯伏在地。此時,神吩咐他用心留意一切有關「耶和華殿中的一切典章法則」,並命他警告眾民,一切不潔的都要排除在外。神清楚地表明,他們不要使用任何身心未受割禮的外邦人,在聖殿裡事奉。被擄前,利未人沒有按吩咐看守聖殿,卻雇用外邦人工作,如基遍人,迦利人,尼提寧人,不管他們是否真正有心敬拜神。神指出這是一種玷污聖殿的行為,在新殿中須加以禁止。隨後,以西結描述了利未人事奉的職責。雖然利未人在聖殿供職的職份被恢復,因為他們先前隨從偶像而遠離神,自此以後,他們的事奉被限定在:

  1. 1.  聖殿的守衛
  2. 2.  宰殺祭牲
  3. 3.  伺候百姓

因此,他們被排除在祭司職分以外,也不可挨近至聖之物。之後,利未人之中撒督的子孫被選立為祭司,親近神、事奉神、並且侍立在神面前。這是因為當以色列家走迷時,他們仍忠心看守神的聖所。有關祭司的條規,大致與出二十八40~43和利二十一1~23相同。祭司生活的細則:

  1. 1.  衣著上,必穿細麻衣,不可穿使身體出汗的衣服;而且離開聖所時,當脫下供職的衣服。
  2. 2.  外表上,不可剃頭,也不可使髮綹過長。
  3. 3.  飲食上,在進入內院時,不可喝酒,也不可吃自死或被撕裂的鳥獸。
  4. 4.  婚姻上,不可娶寡婦和被休的婦人為妻,只可娶以色列後裔中的處女,或是祭司遺留的寡婦。
  5. 5.  喪事上,只可挨近自己近親的死屍,但要潔淨七日後,才能恢復供職。

他們的日常的職務包括:

  1. 1.  教導百姓知道聖和俗、潔淨和不潔淨的分別
  2. 2.  判斷爭訟之事

關於祭司的產業:他們沒有自己的地業,但神要作他們的產業。神透過百姓的奉獻供給祭司們生活上的需要。他們可以吃素祭、贖罪祭、贖愆祭,以及以色列人永獻的物和初熟之物。

「產業」希伯來文為 Nachalah(拿哈拉),意思是「分得的地業」、「繼承的產業」、「分配的土地」。這個詞強調「分得的產業」,帶有「承受」的意義。它指的是承受而來的產業,尤其是父親留給兒女,或神賜給祂百姓的產業。因此,它強調的是承受應許、建立與神的關係,而不只是擁有土地。這提醒我們:最大的產業不是財富,而是神自己就是我們永遠的福分。

「基業」希伯來文為 Achuzzah(阿胡撒),意思是「持有的地業」、「固定的產業」、「合法持有的土地」。這個詞強調「持有的基業」,帶有「抓住」、「固定」的意義。它指的是以色列人在分地時獲得的永久土地。這提醒我們:世人追求「基業」(固定的財富),但我們以神為滿足。

本章指出祭司沒有自己的地業,但神要作他們的產業,而表明神將親自負責他們生活中一切的需要。這也是對我們的鼓勵,神是我們的產業,是我們的一切。大衛也說過同樣的話:「耶和華是我的產業」;而他的產業實在美好,因為落在佳美之處(詩十六5~6)。在新約,我們都是君尊的祭司,因此我們在祂愛子裡都得以享受祂豐盛的恩典。有人說的好,「這對於今天神的僕人也是真確的;神希望我們祂裡面能得到完全的滿足,因而自由地事奉,而不受世上的掛慮攔阻。」願我們也能由衷地唱出來:「我神、我愛、我的永分,你永是我一切;你外在天我有何人,在地有你無缺。」 —— 以撒華滋

親愛的,你若親近神,事奉祂,並且侍立祂在面前,就必定享受祂是你的產業,是你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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