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架上的两个强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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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震宇弟兄

「那一个就应声责备他说:『你既是一样受刑的,还不怕神么?我们是应该的,因我们所受的,与我们所作的相称。但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就说:『耶稣阿,你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你记念我。』耶稣对他说:『我实在告诉你,今日你要同我在乐园里了。』」(路二十三40~43)

四福音书都记载了有两个强盗在主耶稣左右两边,同钉十字架(太二十七38~44,可十五27~32,路二十三39~43,约十九18)。根据马太和马可的记载,主耶稣在十字架上受尽人的侮辱、辱骂、戏弄,甚至与他同钉的两个强盗也都一齐嘲笑、谩骂祂。但路加记载了这两个强盗不同的结局 ── 一个强盗至死仍不悔改,以致灭亡;另一个认罪悔改,同时求告主名而蒙恩得救,最终死后与主同进乐园。

关于路加详细记载这两个强盗的事,是其他福音书作者所未记载的,其目的乃是告诉我们四个事实,就是:

  • 1.  这两个强盗起初的相同 ── 马太和马可形容他们为「强盗」(希腊原文 lestes);路加则用「犯人」(希腊原文 kakourgos)的字,指出他们犯了极度不法及严重的罪行。在人的眼中看来,他们犯了同样的罪,要受同样的刑罚。但在神的眼中看来,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并无所谓好人、坏人之分,我们从前都是得罪神的人。因此,人人都需要悔改,接受主耶稣作救主。
  • 2.  其中一个后来改变了 ── 在十字架上,那同钉的两个强盗,有一个强盗讥诮主耶稣说:「你不是基督么?可以救自己和我们罢。」另一个强盗听见了,就责备他对神不敬畏。接着,他承认他们毕竟是为自己所犯的罪刑受苦,他们受的刑罚是应得的;但挂在中间十字架上的这个人没有作过一件不好的事。他改变的原因何在?就在之前,这个人也曾讥诮主(太二十七44;可十五32)。然而从他的话里面,我们可以知道那时他的良心发现了,就对神生了敬畏的心。这个人可能和主惟一的接触就是在十字架上。但因为他看见了主在十字架上的情况,听见了祂的祷告:「父阿,赦免他们,因为他们所作的,他们不知道」,而被主光照、认罪悔改了。由于他知罪、认罪、悔罪,即使在生命中的最后一刻,他祈求:「主得国降临的时候,求主记念他。」那赦罪之恩立刻临到他身上,马上进入救主救恩的功效 ── 去世是与主同在,且与主同进乐园里。这是何等喜乐的同在啊!此外,路加特别指出他的祷告虽然很短,却富有深刻的意义,乃是:
    1. (1) 身体虽然死了,但灵魂依旧存在
    2. (2) 主耶稣虽然受死,却要复活升天、得国作王
    3. (3) 人若悔改,便可在祂的国里有分
    4. (4) 人的祷告会蒙主记念
    愿主在十架上所说的每一句话,和祂对人的宽容、饶恕所流露出来的爱,也深深的感动我们。
  • 3.  主完成了祂在地上的使命 ── 主以祂的「生」来寻找失丧的人;以祂的「死」来拯救失丧的人。即使十字架上,祂仍在寻找、拯救被人定罪的这两个强盗。此外,主在十字架上完成了神的救赎,说出祂是为罪死(Die for sin),得救的强盗是向罪死(Die to sin),灭亡的强盗是在罪中死(Die in sin)。愿人人近主的十架,蒙光照、认罪悔改,并经历十字架的功效,而得着救恩的福份。
  • 4.  得救的人「在乐园里」 ── 指得救的人死后,灵魂暂时停留的地方,他们将在那里安息,等候复活被提的时候来到。这个得救的强盗「在乐园里」,揭示了几项重要的真理:
    1. (1) 得救不在乎行善(弗二9),因为这个强盗已经没有机会行善了
    2. (2) 得救也不在乎受浸,因为他已没有机会受浸了
    3. (3) 得救只在乎悔改相信,求告主名(罗十9~13)
    4. (4) 人在临死时还有机会得救,且是立时得救
    5. (5) 得救的人离世后,将不是在坟墓,也不是在地狱,更不是在炼狱,乃是在与主同在的「乐园」
    愿「在乐园里」的福份,再一次坚固我们得救的凭据,以及在神国里有分的明确盼望。

【默想】

  • 1.  两个强盗,一个得救,一个灭亡。他们之间的差别不在于他们所犯的罪的大小多少,而在于他们是否知罪、认罪、悔罪。因此,人蒙恩得救的唯一方法乃是真心悔改,相信归主。
  • 2.  这个悔改归主的强盗,是在临死前的最后时刻转向主,而求主「记念」他,主便接纳了他。这说出救恩的门永远向那些愿意悔改接受的人敞开,即使人在即将死去之前,都能蒙恩得救。此外,当时主在痛苦中,仍然向这个相信祂的人施怜悯。因此,无论得时不得时,我们总要为主传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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