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震宇弟兄
「在各節期,國內居民朝見耶和華的時候,從北門進入敬拜的,必由南門而出;從南門進入的,必由北門而出。不可從所入的門而出,必要直往前行,由對門而出。民進入,王也要在民中進入;民出去,王也要一同出去。」(結四十六9~10)
《以西結書》第四十六章記載恢復獻祭的條例。全章可分為三部分,就是:
- 1. 君王獻祭的條例(1~15節)
- 2. 君王分業的條例(16~18節)
- 3. 烹煮祭牲的條例(19~24節)
本章記載以獻祭條例為主軸,先論及與君王有關的事例,再談到有關祭司的事例。第四十五章以西結提到君王不僅在每年的主要節期有獻祭的義務,本章他則繼續論及在每週的安息日、每月第一日的月朔和每日的早晨,王也當獻祭。王獻祭時,必須由內院朝東的門進入,在內院門廊前的門檻那裡敬拜,然後再由此出去。當祭司獻祭的時候、王不能進入內院只能站在門檻那裡敬拜神,而其他眾民要站在王後面。此外,在節期獻祭時,也需留意進出的規定:
- 1. 眾民離開外院的時候,不可從所入的門而出,必須從對門而出;就是由北門進入,南門出去,反之亦然。
- 2. 王獻甘心祭時,朝東的門要敞開,獻畢由此門離去,並關上門。
有關每日獻祭的條例,說明沒有一天不是敬拜的日子;他們所獻祭的燔祭牲都是要無殘疾的,素祭也要照所定規的數量和種類。接著,他論王產業的繼承的條例,強調
- 1. 王要將自己的產業賜給兒子,作兒子承繼的產業
- 2. 王不可奪取百姓的產業
- 3. 王若將產業賜給臣僕,到自由之年(禧年),仍要歸回到王家
最後,他被引至聖殿內院,祭司室旁邊的西邊,就是那些煮祭牲的房子。煮祭物的廚房,是位於外院的四個角落。在這四個廚房裡面,殿內利未人的奴僕,在那裡煮祭牲。他提到有關司烹煮祭牲的事例:
- 1. 烹煮祭牲必須在耶和華所指定的聖別場所進行
- 2. 不可將任何祭物帶到外院,恐怕它們會使百姓成聖,使祭司在職分上與百姓的聖別區隔失去界線。
本章值得注意的就是,這三個詞構成一個完整的過節歷程:先「朝見」神 ➜ 再「進入」神的同在 ➜ 最後帶著更新「出去」。
- 1. 「朝見」希伯來文為 Raah(拉阿),意思是「看見」、「注視」、「察覺」、「出現在某人面前」。舊約常用這個詞來描述「看見耶和華的面」或「出現在耶和華面前」。例如:「一年三次,所有的男丁要朝見主耶和華。」(出二十三17)
- 2. 「進入」希伯來文為 Bow(波),意思是「進來」、「帶入」、「進去 」。這個詞表示從一個地方進到另一個地方。它是舊約最重要的動詞之一,常用來描述:
- (1) 進入迦南地
- (2) 進入會幕
- (3) 神的榮耀進入聖殿
- 3. 「出去」希伯來文為 Yatsa(雅察),意思是「離開」、「出發」、「被差遣」。這個詞不只指離開某地,也常表示:
- (1) 帶著使命出去
- (2) 展開新的旅程
- (3) 經歷生命的更新
奧古斯丁說的好,「敬拜是進入神的同在,然後出去活出祂的榮耀。」
本段經文提醒我們:
- 1. 朝見神 —— 我們來到祂面前,承認祂的主權,焦點從自己轉向神。正如章伯斯所說:「真正遇見神的人,不可能仍然保持原來的樣子。」因此,當我們進入祂的同在時,必然經歷生命的更新、醫治與力量,生命也因此被改變。
- 2. 不可由原門出去 —— 每一次親近神之後,我們不應停留在原來的光景,而是要帶著新的眼光、順服與使命回到生活中。
- 3. 保持秩序 —— 在各節期,眾民朝見神時必須按方向進出:從北門進入,就要由南門出去;從南門進入,就要由北門出去。這種有秩序的敬拜提醒我們,在教會聚會中,「凡事都要規規矩矩地按著次序行。」(林前十四40)因此,我們在聚會中應保持秩序而不失自由,既要嚴謹,也不可隨便。
- 4. 合一的敬拜 —— 過節顯然不是個人的單獨行動,而是王與民一同奉獻,一同行動,也一同共進退。這裡我們可以應用到在今日的教會生活中,就是所有聖徒都要一同參與事奉,並同心合一的敬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