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約聖經人物 10/6 法利賽人的特點(五)

作者:杨震宇弟兄

我們繼續論有關法利賽人的特點:他們喜歡引用摩西律法和貪愛錢財。

【喜歡引用摩西律法】

「有法利賽人來試探耶穌說:『人無論什麼緣故,都可以休妻麼?』耶穌回答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經你們沒有念過麼?』」(太十九3~5)

猶太拉比根據《申命記》二十四章1節:「人若聚妻以後,見她有什麼不合理的事,不喜悅她,就可以寫休書交在她手中,打發她離開夫家。」論到休妻的合法,以及人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休妻。但對於休妻的合法理由,則意見分歧,主要分為「撒買學派」(Shammi)和「希列學派」(Hillel)兩派不同的看法,彼此爭論。撒買學派認為該段經文中所謂「不合理的事」,是指婚姻上的不忠貞,此即構成休妻的惟一理由。但希列學派則強調那段經文的下面一句:「不喜悅她」,認為只要妻子作了任何讓她丈夫不喜悅的事,甚至菜燒得不好吃,也可為休妻之理由。就是這種爭議的背景下,法利賽人想藉摩西有關休妻的律法來試探主耶穌,好抓住祂的把柄。因他們知道無論祂怎樣回答,都會激怒一些猶太人。因有些人極為反對休妻;而有些人則抱開放的態度。此外,法利賽人同意休妻,他們的試探顯然是以當時「希列學派」的立場來發問的。在此對話中,主以神起初造人的心意來回答,並揭示男女聯合成為一體,不可分開,而破壞神命定的合一。接著,法利賽人提出了異議 —— 「這樣,摩西為什麼吩咐給妻子休書,就可以休她呢?」他們的意思是,摩西為何如此吩咐呢?他們喜歡引用摩西律法,以為主的話是和摩西衝突的,便可以刁難主耶穌,使祂墮入爭議的陷阱。主表示摩西所訂休妻的條例,是因以色列人心硬,不理會神起初的心意,這條例不是神積極性的「吩咐」,乃是消極性的「許可」。然而,主嚴厲地說,現在若不是因為淫亂的緣故,休妻另娶或娶被休的婦女都是犯姦淫。

【貪愛錢財】

「法利賽人是貪愛錢財的,他們聽見這一切話,就嗤笑耶穌。耶穌對他們說:「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你們的心,神卻知道;因為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
(路十六14~15)

法利賽人認為他們的財富是神賜的祝福,是神悅納他們遵守律法的證明。他們因貪愛錢財,難怪就會輕視主耶穌;又聽見祂教訓他們,不能事奉神,而又事奉瑪門(瑪門是財利的意思),就嗤笑祂。在此,主提醒法利賽人,表面看,他們認為自己在人眼前是義的;然而神卻知道他們內心的貪婪和醜惡。祂所說「人所尊貴的」是指那些信靠金錢而不信靠耶和華之人(詩四十九20);但在神眼中他們乃是可憎恨的。追根究底說來,法利賽人貪財就是愛自己,而不愛神。因為實際上瑪門才是他們所愛的神。

【默想】

  1. 1.  人的罪惡本性令離婚變得無可避免。因此我們今天活在一個漠視婚姻關係的世代。但神命定的婚姻,乃是一生一世!我們是否以神的觀點,追求二人結為一體,並看重婚姻的盟約嗎?
  2. 2.  「以神為主,錢是我們的奴僕;以財為主,我們便是奴隸,沒有人能一腳踏兩船!我們在「事奉神、運用瑪門」或「事奉瑪門,利用神」上,會做那一個抉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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