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震宇弟兄
【在非斯都面前的分诉】
「保罗来了,那些从耶路撒冷下来的犹太人周围站着,将许多重大的事控告他,都是不能证实的。保罗分诉说:『无论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该撒,我都没有干犯』。」(徒二十五7~8)
大约主后59年,当非斯都接任巡抚不久,去了一趟耶路撒冷,他们向非斯都提出保罗的案件,请求他把案件提到耶路撒冷。他们的意思可能是要保罗在公会前受审,但真正的计谋是在在路上杀害他。但非斯都没有掉进他们的圈套,而是同意当自己回到该撒利亚的时候,将亲自听取对保罗的指控;他也邀请了犹太人来告保罗,却要求犹太人到该撒利亚控告保罗。
于是,非斯都在该撒利亚立即着手处理保罗的案件。犹太人的控诉与上次一样,保罗亦如前般的分诉,说他没有干犯犹太人的律法,或是圣殿,或是该撒。可是,非斯都想讨犹太人的喜欢,就问保罗是否愿意到耶路撒冷去受审;但保罗为避免在耶路撒冷受审,就要求上告于该撒。腓斯都与该撒利亚的议会商议之后,就决定送保罗往罗马去。这样神和保罗再次阻挠了犹太人的计谋。
这里值得我们注意的,就是:
- 1. 犹太人的计谋 ── 首先,他们设下埋伏,要谋害保罗(徒二十三15),却未得逞;过了五天,他们到巡抚腓力斯面前,要求按犹太的律法处死保罗(徒二十四6), 但他没有定案;两年之后,他们向巡抚非斯都要求,将保罗提到耶路撒冷,其真正的计谋是在路上埋伏杀害他(徒二十五3),但他拒绝他们的要求。
- 2. 保罗的分诉 ──
- (1) 没有干犯犹太人的律法 ── 遵守圣经
- (2) 没有干犯圣殿 ── 遵守属灵的原则
- (3) 没有干犯该撒 ── 遵守属世的法律
- (4) 没有行过什么不义的事 ── 没有违犯法律的罪行
- (5) 见证主的复活 ── 信仰的坚持
- 3. 非斯都的评论 ──
- (1) 他详细审查案件的细节,发现问题的核心,其真正的争端就在于,「一个人名叫耶稣,是已经死了,保罗却说祂是活着的。」(徒二十五19)对非斯都来说,保罗传讲主耶稣从死里复活,根本不能成立为控罪。在他看来,这不过是保罗的迷信,不值得什么辩论。因为主耶稣活着或死了,对他似乎没有什么任何关系。对保罗说,他在大马色看见主耶稣复活的异象,已经抓着了他;而这复活的主也已经活在他的里面了。这就是保罗信仰的执着;这也是他传福音真正的力量,乃是来自他的确据 ── 祂是活着的主。哦!主是永活的,见证主复活的人是多么有力!
- (2) 他对保罗的印象十分深刻。他说:「你们看这人!」(徒二十五24)。人们如何以这话说在即将钉十字架的主耶稣身上(约十九5),非斯都也同样说在保罗的身上。可见,此时的保罗已经模成基督受苦的形象(罗八29;彼前二21),已经成为钉十字架的基督的翻版。保罗长期受到犹太人的迫害和掌权者的不公平对待,但他并没有灰心或丧志,却仍尽量利用身处的境况,与别人分享福音,见证复活的基督。这时他出现在众人面前,就如基督再一次出现在众人面前。但愿我们也能如保罗一样:「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加六17),这样,「无论是生是死,总叫基督在我身上照常显大。」(腓一20)哦!这是何等荣耀的见证!
- 4. 审判的结果 ── 非斯都说:「我心里作难」(徒二十五20),意即非斯都不知如何处置,心里感到困惑。他虽然知道保罗并没有触犯任何法例,应获释放,但犹太人坚持要定他的罪,使他左右为难。于是,非斯都提议上耶路撒冷开审。当他听到保罗说他不愿意去,而要上诉罗马皇帝凯撒时,这话正中了他的心怀,他可以甩开这个烫手的山芋。
【默想】
- 1. 保罗见证没有行过不义的事。我们是否有良好的声誉和清洁的良心,可以在神在人面前问心无愧呢?
- 2. 保罗见证主耶稣死了,而且复活了。我们是否准备好,为自己在基督里有复活的盼望作见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