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罗第四次出外行程 3

34-philippians

作者:杨震宇弟兄

【腓力斯的处置】

「腓力斯又指望保罗送他银钱,所以屡次叫他来,和他谈论。过了两年,波求‧非斯都接了腓力斯的任;腓力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留保罗在监里。」(徒二十四26~27)

腓力斯虽然至此明白了事件的真相,觉得保罗并没有罪,但他不立即审断,而吩咐人宽待保罗。后来,他叫了保罗来,与夫人听他讲论基督耶稣的道。可惜他听到有关「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甚觉恐惧。他期望受贿,又因要讨犹太人的喜欢而把保罗拘监两年。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如何处置保罗,乃是:

  • 1.  「详细晓得」却又「支吾」
  • 2.  「听道」却不肯「通道」
  • 3.  只顾「眼前的现实」,忽略「将来的审判」
  • 4.  为私利而牺牲别人

这里值得我们注意,就是:

  • 1.  保罗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 ── 「公义」意指行事公正,诸如秉公处理政务、待人不可有偏见等;「节制」意指约束肉体的邪情私欲,不使放纵;「将来的审判」指末日神对人的审判。保罗口中所讲的,却决不肤浅。正是腓力斯和妻子需要听的;并且触及腓力斯的内心,令他觉得恐惧。这是他悔改的良机,真可惜他错过了机会。
  • 2.  保罗没有被释放的原因 ── 腓力斯确信保罗是无罪的,但他拖延保罗的案子,一直悬而未决。原来他是别有用心:
    • (1) 「腓力斯又指望保罗送他银钱」 ── 可能因为保罗在先前的辩词里提到带着赒济的款项到耶路撒冷来,并且他在监里,也常有外邦教会济助他,而被贪官误认为有财可图。
    • (2) 「腓力斯要讨犹太人的喜欢,就留保罗在监里」 ── 腓力斯因处理该撒利亚的种族动乱事件不当,而被罗马当局革职召回。他因被控渎职,不久需要在罗马的法庭中面对犹太人,所以不想为着保罗再激怒更多的犹太人,以免对自己不利。按照当时的罗马法律,未被判罪的人,拘留不得超过两年,显见保罗遭受腓力斯不合法的待遇。
  • 3.  保罗被关在监里两年 ── 这是撒但在藉腓力斯折磨保罗。撒但折磨神的儿女乃是「屡次」的,不断的磨人的「时间」。那么,这两年的光阴难道一无价值吗?这两年保罗并不是在痛苦、折磨中渡过,他与路加,亚里达古,腓利有很安静的交通。很多人相信路加就是在这时期,日夜与保罗讨论,在他的指导下完成《路加福音》。两人专心致意于准确地追溯、记录他们从见证人所搜集的第一手资料。此外,《希伯来书》就是在这段时期写成的,有些人认为那是出于保罗之笔。果真如此,这两年他是一刻也没有虚度。因为保罗在这两年间,对真道的体认又更上一层楼。
  • 4.  保罗与其他人的对比:
保罗为自己分诉的榜样其他人的行事为人
1. 尊重法纪,不亢不卑。
2.  有情有理,有具体事实。
3.  清楚表明自己所信所传是根据圣经的。
4.  清楚表明自己信仰的中心与重点。
5.  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行事光明正大。
6.  乐意造福同胞,济助有需要的人。
7.  平铺直叙事实经过,对自己的行为充满自信。
8.  为自己所说的话语负责,没有任何妄言之处。
1.  辩士能言善辩,向权势奉承,以达其目的。
2.  辩士为求铲除异己,巧立名目,入人于罪。
3.  众犹太人朋比为奸,同声附和,作假见证。
4.  腓力斯外表追求善道,内心实则恋栈罪恶。
5.  腓力斯金钱挂帅,行事以得利为动机。
6.  腓力斯为保全自己不顾公义,牺牲弱者以讨好众人。

【默想】

  • 1.  保罗跟恶名昭彰的腓力斯和他夫人土西拉(原为有夫之妇),一点也不畏惧,讲论公义、节制,和将来的审判。当面对不道德之人时,我们岂不也当这样,仍然放胆传讲「基督耶稣的道」?
  • 2.  腓力斯屡次找保罗谈论,想藉谈道而指望保罗贿赂他,才释放他。因此保罗不断有机会向他作见证。当面对别人的诡诈,存心不良之时,我们是否「务要传道,无论得时不得时」(提后四2),仍能忠心向人传讲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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