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震宇弟兄
根据《使徒行传》记载,保罗在得救之前后,曾有六次上耶路撒冷:
重要事迹 | 参考经文 | |
第1次 | 看到司提反为主殉道,之后残害逼迫教会,将男女下在监里。 | 徒七58~60;八1~3;九1~2 |
第2次 | 从大马色到耶路撒冷,由巴拿巴接待,并引见众使徒。 | 徒九26~29;加一18,19 |
第3次 | 和巴拿巴从安提阿带着捐项。 | 徒十一30;加二1~10 |
第4次 | 和巴拿巴为了摩西的规条受割礼的问题,参加耶路撒冷大议会。 | 徒十五2 |
第5次 | 第三次传道,上耶路撒冷问教会安,随后回安提阿。 | 徒十八22~23 |
第6次 | 在耶路撒冷圣殿献祭前被捕,解送去了罗马。 | 徒二十一33 |
【保罗第三次上耶路撒冷】
「保罗、巴拿巴与他们大大地分争辩论;众门徒就定规,叫保罗、巴拿巴和本会中几个人,为所辩论的,上耶路撒冷去见使徒和长老。」(徒十五2)
「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我是奉启示上去的。」(加二1~2上)
我们已经查考了保罗前两次上耶路撒冷。在这里,我们讨论他第三次上耶路撒冷。《使徒行传》第十五章记载保罗和巴拿巴上耶路撒冷参加耶路撒冷大议会。他们与耶路撒冷教会领袖交通有关外邦信徒须否遵守犹太律法的问题。这是教会历史上的重大事件。会议的结论是外邦信徒可不靠行律法得救。于是,耶路撒冷教会选派保罗和巴拿巴把会议决议信的送到安提阿,陪同他们的还有两个作首领的弟兄。这封信内容的重点有五:
- 1. 澄清未吩咐教训人须守律法才得救
- 2. 认同巴拿巴与保罗及他们的工作
- 3. 同心定意拣选和差派人,要亲口诉说这些事
- 4. 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
- 5. 仍须持守禁戒的事:偶像的污秽和奸淫,并勒死的牲畜和血
当安提阿教会念了耶路撒冷会议决议的书信,他们因信上安慰的话,就欢喜了,并且接纳犹大与西拉的劝勉及得以坚固。
《加拉太书》第二章叙述保罗第三次访问耶路撒冷的情形 ── 他与使徒们交通,印证了基督福音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使徒们也印证了保罗的职事。经过十四年之后,保罗是「奉启示」上耶路撒冷,神启示保罗上耶路撒冷的主要原因:「我是奉启示上去的……因为有偷着进来的假弟兄。」这是指先前在安提阿,有些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教师,假装基督徒,偷着进入了安提阿教会。他们教导人务要接受割礼才能得救。到了耶路撒冷,保罗向弟兄们陈述如何在外邦人中传福音,私下又对有名望的人陈说。保罗提到没有勉强提多受割礼,因为有假弟兄窥探他们在基督里的自由,要叫他们又成为律法的奴隶。接着,保罗强调他与耶路撒冷有名望的人之间并没有什么关系。这些有名望之人,并没有给保罗加增什么,无论在他所传的福音或在他使徒的职分。但他们知道保罗是蒙神恩宠被差遣去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外邦人)。而身为教会柱石的雅各、矶法、约翰向保罗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
虽然有些解经家认为保罗「奉启示」访问耶路撒冷是另一次探访,应不同于《使徒行传》第十五章说他是被教会打发的。不过,较合理的解释仍然是指同一次,理由如下:
- 1. 加二章所提的那一次访问,是发生在保罗得救之后至少十七年(加一18;二1),而圣灵藉亚迦布预言(即一种的启示)大饥荒、安提阿教会托保罗送捐项去耶路撒冷(徒十一27~30)那一次的时间是发生在主后47~48年,所以若把这两次看作是同一次,则保罗应在主后30~31年间即已得救,这在时间上显然是太早了
- 2. 加二章那一次也是为着「割礼」之事上去的(加二3~4),与本章为着「割礼」争辩之事相符
- 3. 所谓「奉启示」意思是指保罗为着顺服他所领受「因信称义」的启示,而去耶路撒冷,这与《使徒行传》第十五章保罗被教会差派并无冲突 ── 「奉启示」是讲他里面的负担,「被差派」是讲他外面的任务。
【默想】
- 1. 保罗第三次上耶路撒冷顺从神的启示,寻求交通,尊重教会的决断。在事工上,我们是否顺服神的启示?愿意与弟兄们互相交通、印证吗?
- 2. 保罗自述上耶路撒冷的情形(加二1~10) ──
- (1) 奉「因信称义」启示,陈说福音大能
- (2) 捍卫福音真道,不容假弟兄破坏
- (3) 和教会柱石相交